產品目錄 / Product catalog
摩托車涂漆件檢驗方法及要求
檢驗涂層各項質量指標時,應盡可能在零部件上直接檢測,原則上是在固化了的涂膜上進行。檢驗表面可以是產品,也可以是工藝條件與產品相同的試驗板,并采用與實際零部件底材相同的材料。
5.1 試驗的一般條件
5.1.1 試驗場所
a) 試驗場所應是溫度為(23±5)℃,相對濕度為40%~80%,沒有日光直射,沒有妨礙試驗的
氣體、蒸汽、灰塵,噪音不得高于70dB(A),通風極少的地方。地面和墻壁均為白色或淺色,且不應反光眩目。
b) 檢驗人員辯色力正常,視力在0.8以上(含校正視力),應具有較豐富的油漆檢驗知識和實踐經驗,懂得一般的涂裝工藝知識。檢驗時,需穿著中性顏色工裝。
5.1.2 試驗板的制作
a) 試驗板的制作參考GB/T 1727。
b) 樹脂試驗板原則上采用與零件同一等級的材料,做成試驗板。
c) 試驗板的尺寸要求如圖1(一般試驗用)。試驗板的壁厚:金屬材料一般為0.8mm,樹脂材料一般為3mm。
圖1常用試驗板尺寸
5.1.3 涂料的取樣
涂料的取樣步驟按照GB/T 3186的有關規定進行。
5.1.4 試驗板的前處理
進行與量產相同條件的前處理。
5.1.5 試驗的時間
有關涂面的狀態及涂膜性能的實施時間,原則上是在噴涂完成后按表3所示時間把試板靜置在試驗場所后,再進行試驗。但有時生產線上的試驗項目等是立即確認的。
5.1.6 試驗板的調整
如果是涂裝過的試驗板,應在試驗前把涂膜表面的油脂類、指紋等骯臟雜物*清除后再進行試驗,
但不可以用力擦拭涂膜面,或使用溶劑等引起試驗板表面變化。
表3 試驗實施時間
種 類 時 間
燒結材料 按規定的燒結干燥后24h以上
溶劑蒸發干燥型涂料 噴涂后48h以上
常溫反應型及強制反應型 噴涂及強制干燥后72h以上
注:生產線上的試驗項目是指涂膜的干燥狀態、加工完成狀態(光澤、噴涂不均勻等)等。
5.2 涂膜性能狀態的檢驗內容
表面油漆(包括裝飾性面漆和防護性底漆)涂層質量檢驗內容包括:缺漆露底、遮蓋不良、氣泡、脫落(剝落)、銹痕或銹斑、裂紋、麻點(凹陷)、流痕(流掛)、顆粒(塵埃)、起皺、桔皮、針孔、雜漆、臟污、劃傷、砂紙紋、涂層光滑平整度(凹凸不平)、裝飾貼條不平、涂層厚度不均勻等缺陷,并檢查漆膜的硬度、厚度、附著力、光澤、鮮映性、光滲參數等。
5.3 涂膜性能狀態的試驗
對于有特殊地理位置(濕熱帶等地區)要求的涂漆件,應進行耐水性、耐鹽霧性、耐濕熱性、耐熱性檢驗。
5.3.1 涂膜外觀
a) 以工件為試驗件。
b) 在擴散日光之下用肉眼觀察試驗涂面的色差、色不均勻的程度、光澤的差異、光澤的不均程度、厚度的不均程度、平整性、刷紋、桔皮、起皺、顆粒、凹陷、孔的程度,流掛、魚眼、氣泡、膨脹、裂紋、漆膜泛白的程度。
注:擴散日光是指日出3h之后到日落3h之前,從不會直射日光的北窗照射進來的光線;另可以根據當事者之間的協商而使用直射日光。
5.3.2 涂膜顏色
漆膜顏色參照GB/T 3181的規定執行。
把工件與樣件板式色板相鄰放置于背景(注1)的同一平面上,在自然光(注2)下,從垂直方向把蔽光框(注3)放在工件上進行觀察。觀察角度應是縱向的,界線寬度在視角的1′以下。
注1:背景是指在工件、樣件板式色板的背后,起周圍視野作用的事物。
注2:自然光是指日出3h之后到日落3h之前這一期間的陽光,也可以根據當事者之間的協商而使用直射日光;照度500×l以上,且分布均勻。
注3:蔽光框是為了確定周邊視野,在工件與樣件式色板上放置的光澤較暗的非彩色紙片,且視角是2°以上的長方形、正方形或圓形開口。另外蔽光框使用亮度低于試驗板的材料。